本文转自【汹涌新闻】;
清明祭扫时,子女发现石碑上父亲周峰的名字居然被根除了,而“元凶巨恶”竟是其亲孙子周鹏。姑侄为此对簿公堂。
5月22日,汹涌新闻记者从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得悉,周峰与妻子共生育了5个子女,抒发周英、周明等。周明早逝,周明的妻子王丽作为认购人,与墓园方签定了墓穴购销合同,分别为老公与自己、公公和婆婆购买了双穴墓。周明及其母先后落葬。后来,墓穴证书持有人变更为周明与王丽之子周鹏。
在周峰逝世后,周峰的女儿周英未告诉周鹏,也未带着墓穴证书,将爸爸妈妈合葬。尔后,周英在清明祭扫时发现经周鹏要求,周峰的名字被墓园自石碑上根除。周英将周鹏和墓园告上法庭,要求周鹏和墓园方将父亲周峰的石碑康复原状。
周英诉称,几个子女作为申请人向墓园方购买了涉案的墓穴,运用人抒发父亲周峰夫妻俩。2020年父亲逝世,子女们向墓园方提出落葬,至此,爸爸妈妈反抗合葬。石碑正面有周峰夫妻俩的相片,并刻有他们及一切后代的名字。侄子周鹏让墓园方将周峰及后代的名字从石碑上去除的行为,违反了公序良俗,侵犯了自己的祭拜权等权力。宗族的变化、对墓穴的出资状况以及是否告诉周鹏其爷爷落葬事宜,与碑铭变化无关,不该成为周鹏去除周峰名字的理由。
墓园方辩称,早些年是周鹏的母亲王丽作为认购人,与墓园方签定墓穴购销合同,运用人为周明夫妻俩和周峰夫妻俩。合同签定后墓园方将墓穴证书发给了周明妻子王丽。周鹏的爸爸、奶奶、爷爷先后落葬。周鹏的爷爷落葬时,未供给墓穴证书,不过墓园方仍为其处理了落葬手续。
周鹏知道此过后,要求墓园方将其爷爷的骨灰取出,墓园方与周英联络后,周英表明不赞同,墓园方未赞同周鹏上述要求。周鹏又改为要求将相关名字去掉,因墓穴证书持有人已变更为周鹏,墓园方有义务遵守墓穴证书持有人的要求,故未告诉周英,而是依照周鹏的要求去除了相关名字且未收取费用。若是法院判定康复原状,墓园方予以合作。
周鹏辩称,爷爷周峰生前表明不安葬在涉案墓穴内。自己奶奶的落葬事宜是我们清晰洽谈过的,可是爷爷的其他子女未与自己讨论过爷爷的落葬事宜,自己全程不知相关状况。墓穴的费用都是妈妈王丽出资,其时购买爷爷奶奶的墓穴是为了出资,今后可能会转让,而且爷爷奶奶对此知晓。作为墓穴认购人,自己有权力根除名字。自己没有得到爷爷落葬的告诉,爷爷的其他子女也未分摊相关费用,落葬事宜也未经决议计划洽谈,故不能将爷爷的骨灰放置在墓穴内。
法院以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周鹏是否有权更改其爷爷的石碑碑铭。依照墓穴购销合同,周鹏的母亲王丽在周鹏的爷爷奶奶生前,为二老置办了双穴墓,涉案的双穴墓的运用人为周鹏的爷爷奶奶,在周鹏的爷爷逝世后,墓穴认购人有义务合作处理落葬事宜。墓园方帮忙周英处理其父周峰的落葬事宜并无不当。
认购人认购涉案双穴墓系征得周鹏爷爷奶奶的赞同,认购时确认的碑铭表上对相关运用人的信息等均已清晰,即便是认购人也不得随意更改。依照民间风俗,石碑上一般铭刻亡者及其宗族成员的名字,在无特别状况下应当坚持石碑的完整性。周鹏的爷爷过世后,二老合葬,墓前刻有二老及其子女等名字的石碑,契合传统殡葬风俗。从尊重死者动身,周鹏亦不能私行修正石碑碑铭内容。周鹏以其爷爷落葬他处志愿为由,穴道其爷爷不该落葬于涉案墓穴,无充沛依据予以证明。因而,周鹏无权更改其爷爷的石碑碑铭,法院判定墓园应于判定收效之日起十日内帮忙周鹏将其爷爷的石碑康复原样。周鹏不服一审判定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文中所涉人名均为化名)